釘子戶,是有中國特色的一個詞。
美國也有釘子戶,名副其實的釘子戶。像釘子一樣,拔不掉。
在美國,私有財產(chǎn)是受到憲法第五修正案的保護的。開發(fā)商如果要拆遷,一定要給予合理賠償。自然,這種賠償都會高于房子的市值。
一般來說,如果法規(guī)和政策是講理的,或者執(zhí)法者沒有濫用、綁架法規(guī)的話,民眾都是通情達理的。賠償如果高于市值,住戶都會積極配合,不會獅子大開口。美國的開發(fā)商的利潤大約為15%,你的開價若會吃掉其相當大的利潤,開發(fā)商就撤了。因此,美國釘子戶的故事鮮有所聞。極少,不等于沒有。我曾在西雅圖居住,那里就曾經(jīng)發(fā)生過一個世界聞名的釘子戶的故事。
西雅圖有個老太太,叫伊迪絲·梅斯菲爾德,生于1921年,1966年搬進了巴拉德西北46街的一個兩層樓的小房子,有兩個臥室。
2007年,開發(fā)商計劃在那個地帶建造商業(yè)樓,征地拆遷進行順利。但到了老太這里,卡住了。老太的房子比她更老,108歲了。美國沒有70年使用權(quán)這一說,房子只要沒垮,就可以居住。老太已經(jīng)在這個設備齊全的舒適蝸居里住了40余年,對一切都很有感情了,不愿搬離。
“能夠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大問題”。開發(fā)商一次又一次地提高賠償金額,最高達到100萬美元,超過市值好幾倍。根據(jù)市值,老太的房子的地皮值12萬美元,房子值8千美元。老太不為所動!段餮艌D時報》聞訊采訪她。她說,“我不想搬。我不需要錢。錢并不意味著一切!
老太沒有請律師,沒有寫信到有關部門,沒有上首都華盛頓討個說法,更沒有自己制造燃燒彈或以自焚抗議,只是對開發(fā)商說了一個很簡單的詞“No”。開發(fā)商無可奈何,只得修改圖紙,商業(yè)大樓忍痛挖掉了老太的這一塊地方。
這是一個特例,開發(fā)商極少碰到的特例,是個無法用錢解決的大問題。開發(fā)商碰巧遇上一家釘子戶,絕對不可能動用推土機強行拆除,只能繞著走。
據(jù)《西雅圖時報》報道,老太從小就很固執(zhí)。開發(fā)商好像也很理解這種固執(zhí)。工程項目的最高總監(jiān)巴里·馬丁甚至關心起老太的生活。老太孤身一人,唯一的兒子早在13歲時就死于腦膜炎。人們也不知道她已去世的丈夫的情況。她很堅決地擋回此類問題,“不要問”。馬丁得知老太行走不便,就開車送她去做頭發(fā),去看病。他確保她有食品,去為她買雜貨,為她去拿處方藥,為她做晚飯。開工了,他對工人說,要像對外婆一樣對待她。
2008年6月15日,86歲的老太因胰腺癌離開人世,離開了她固守的房子。那一天,那房子依然是她的房子。
老太去世后,媒體披露了她的遺囑:她將房子遺贈給了馬丁,以感謝他在開工期間對她體現(xiàn)出來的友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