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365房產網8月18日訊 對婚姻法司法解釋到底是不是真的如網絡中傳言,老公是房東、老婆是房客;一旦離婚,買時沒給錢的一方就要凈身出戶?某律師事務所主任胡文堅律師對婚姻關系破裂時,房產歸屬爭議中存在的六種可能進行了厘清。
一, 婚前買房,婚后取證—人一半
■【案例】:阿軍和阿麗在婚前合資買了婚房,但是為了規(guī)避“第二套房”政策,認購合同上,只署了阿麗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婚房的房產證,卻是在他們倆領了結婚證之后才辦下來的。如果要離婚,這套房子該屬誰?
【法律依據】:
一、《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物權法》第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三、《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四、《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五、《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guī)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xù)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xù)。”
六、《 審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意見》第2條第1款規(guī)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一)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解答】:婚前合資貸款購買,認購合同只登記阿麗一個人姓名的產權,如果房產證是在婚前取得的,就要視為阿軍對阿麗的婚前贈與,屬于阿麗的婚前個人財產;但現(xiàn)在,婚房的房產證在阿軍和阿麗結婚后取得的,則無論登記在夫妻哪一方名下,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 婚前買房,婚前取證——是我的
■【案例】:阿軍在結婚前,買了一套房子作為婚房,首付三成,貸款七成分20年還清,房產證上也是阿軍的名字?墒牵④姾桶Ⅺ惤Y婚20年后,因感情不合準備離婚,這套在阿軍的名下,但阿麗幫忙還了20年房貸的房子,阿麗有份嗎?
【法律依據】:
一、《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解答】:婚前獨資貸款購買,認購合同登記購買人姓名的產權,如果是婚前已還完按揭貸款,那么這產權則屬購買人所有和屬于夫妻個人財產;但像阿麗這種,如果是婚后20年才還完按揭貸款,且婚后所歸還的按揭貸款是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那么離婚時對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該產權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各占50%,應該由產權登記人阿軍補償給離婚的對方阿麗。
三, 聯(lián)名物業(yè)——一人一半
■【案例】:阿軍在參加工作沒多久,就已經全款買下了一套婚房,與阿麗籌備結婚時,為了向阿麗表示誠意,把阿麗的名字,也加進了婚房的房產證中,婚房成為了兩人聯(lián)名的物業(yè)。在這套阿麗實際上沒有花過一分錢的房子上,她有份嗎?
【法律依據】:
一、《物權法》第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解答】:婚前獨資貸款購買,認購合同登記夫妻兩人姓名的產權,無論是婚前已還完按揭貸款,還是婚后20年才還完按揭貸款,均屬于兩名登記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這套房子,即使阿麗沒有出錢,但房產證上有她的名字,自然她就擁有這套房子的產權。一旦離婚,她可以要回這套房子50%的產權。
四, 我爸給的——都是我的
■【案例】:阿軍和阿麗準備結婚前,按照傳統(tǒng)習俗,阿軍的父母出首付為小兩口買了一套婚房,貸款20年。由于是阿軍父母出的錢,所以房產證上,也只登記了阿軍一個人的名字。阿麗對這套房子,擁有產權嗎?
【法律依據】:
《適用〈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解答】:婚前一方父母出資首付,婚后共同還貸20年,認購合同只登記一方姓名的產權,則一方父母的出資視為對其子女的贈與,屬于一方父母之子女的夫妻個人財產。也就是說,阿軍這套婚房的首付部分,要看做是阿軍爸媽送給阿軍的,屬于阿軍的個人財產。只有貸款部分,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及該產權的增值部分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分。如果阿軍和阿麗離婚,應由產權登記人阿軍補償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及該產權的增值部分50%的款項給另一方阿麗。
五, 誰爸媽給的錢——算誰的
■【案例】:婚前,阿軍的爸媽為小兩口出了婚房的三成首付款,買下了房子。阿麗為了她日后“有保障”,堅決要求阿軍在房產證上,把她的名字也登記上,讓她也成為業(yè)主;婚后,阿麗也與阿軍一同為婚房還貸款,這樣一來,這套房子,阿麗有產權嗎?如果房產證上沒有阿麗的名字,那阿麗又有沒有產權呢?
【法律依據】:
《適用〈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解答】:婚前一方父母出資首付,雖然婚后共同還貸20年,認購合同登記雙方姓名的產權,但一方父母的出資仍被視為是對其子女的贈與和屬于該方父母之子女的夫妻個人財產。也就是說,不管房產證上有沒有阿麗的名字,房子首付部分,仍是阿軍的產權,只有婚后共同還貸的款項和產權的增值部分,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簡單來說,就是誰的爸媽出的錢就是誰的,后續(xù)還了貸款的那一部分錢,才是小夫妻一人一半對半分。如果阿麗父母在他們婚前,也曾經拿出一筆錢來,作為新婚夫婦婚房的首付款的話,阿麗也可以主張這間房子首付部分的產權。
六, 我爸媽全款買的——沒你份
■【案例】:阿軍要結婚了,阿軍的父母為他準備好了婚房,全額付款,不需要他們再還房貸了。但新娘阿麗為了她日后“有保障”,堅決要求阿軍在房產證上把她的名字也登記上,讓她也成為業(yè)主。這樣一來,如果離婚,阿軍父母的財產,會被阿麗分走一半嗎?還是只登記阿軍一個人的名字比較保險。
【法律依據】:
《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解答】:婚后一方父母出資全款,不管是登記了夫妻雙方姓名還是只登記一方的產權,出款這一方父母的出資都會被視為是對其子女的贈與,該產權屬于出資一方父母之子女的夫妻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只要是阿軍父母全款買的房子,不管阿麗的名字在不在房產證上,一旦離婚,阿麗都不能從這套房子上分到一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