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產網2月21日訊 近日,有網友在紅網問政咨詢《反映長沙房產帶押過戶影響子女上學的問題》

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答復稱:
《民法典》施行后,長沙市自然資源與規(guī)劃局不動產登記中心已開展帶抵押的轉移登記業(yè)務,您可結合房屋登記情況按照以下方式自行判斷:
1、根據(jù)《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不動產抵押權登記工作的通知》:《民法典》施行前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動產,抵押期間轉讓的,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予辦理轉移登記。建議您與貸款銀行溝通相關事宜。
2、《民法典》施行后辦理了抵押登記的,建議您查看抵押合同中是否有“雙方約定,不動產在抵押期間不得轉讓”的條款。具體事宜建議您與貸款銀行溝通。

“帶押過戶”簡單地說,就是已經辦理抵押貸款的二手房可以在貸款未付清的情況下再次進行買賣。
這也就意味著,無須先還清銀行貸款,就可以實現(xiàn)轉移登記(過戶)、原抵押注銷登記、新抵押設立登記等交易環(huán)節(jié)的一并辦理,提升了交易效率和便利度。
目前長沙已經有成功辦理的案例:

“帶押過戶”模式,對于房地產市場而言,縮減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二手房交易效率,提升了二手房市場流通性。
二手房好賣了以后,對于新房市場也是一個重大的利好。
備注:本文的信息和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
來源:長沙樓市俱樂部、紅網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