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365房產網整理訊 二手房交易里陷阱多,很多購房者在進行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恨不得練成一雙火眼金睛。記者采訪了相關案例,總結了二手房購買過程中的三點教訓,希望給購房者提個醒。
案例一
費用交接要留意
市民李先生今年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后,接到一張催費單。原來,該房“前任”是一租賃戶,拖欠了近一年的煤氣費,原房東并不知情,表示無法追繳欠款。最后,煤氣公司多方追繳欠款未果,便對該戶采取了停氣措施。李先生雖多次聯系前任租戶,但一直無法討回費用,無奈只能自己補交了前任租戶欠繳的燃氣費。
小記提醒:
在二手房交易或者在租賃房屋過程中,購房者一定不要忽視水電氣等基礎設施的過戶或者交接,購買了二手房的用戶,如果不及時過戶,輕則可能要承擔欠繳的費用或面臨罰款,重則可能會被下表停供,需要重新報裝。所以,購買房屋一定要有正規(guī)的物業(yè)交驗過程,并且最好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給業(yè)主。
案例二
文字游戲迷惑人
前段時間,徐小姐看中一處價值38萬元的二手房。房產中介對她說,該地段房源緊俏,為防止他人搶先,最好先交2萬元“意向金”。急于買房的徐小姐,爽快地支付了“意向金”。次日,當她與家人一起去實地看房后,認為房屋的朝向不好,便向房產中介要求撤銷購房委托并返還“意向金”,但遭到拒絕。房產中介稱,其與徐小姐簽訂的委托購房意向書中明明白白寫著“出售方同意按徐小姐購買總價即支付方式出售,則原意向金轉為定金”,而本案中的賣家對徐小姐的購房條件已予以確認,故徐小姐的購房“意向金”已轉為“定金”,不能退還。無奈之下,徐小姐告到了法院。
小記提醒:
在國家有關房地產的法律法規(guī)中,并沒有“意向金”的提法,要么是定金,要么是保證金,而“意向金”在怎樣的情況下可轉換為定金或轉換為保證金,實際上只是房產中介的一番解釋而已。所以,買家應警惕房產中介的文字游戲,那種不假思索地交付“意向金”的做法,很容易埋下權益受侵的隱患。
案例三
口頭承諾別當真
趙先生在買房之初,以為撿到了便宜?捶繒r,賣家承諾贈送這、贈送那,并大講了一通自己在裝修時選擇的櫥、衛(wèi)怎么好。于是,趙先生沒與賣方講價便爽快地簽下房屋買賣合同并交了錢。
沒想到,時隔不久,趙先生在打掃衛(wèi)生時發(fā)現,這套房屋的廚房下水管道不暢,經常堵漏,衛(wèi)生間的座便器按鈕也不好使,墻壁上的電插座有兩個不好用。而且,賣房者竟然將櫥柜拆下運走了。為此,他生氣地找到中介,要求“維權”。可是,趙先生最終卻只能干吃啞巴虧。原來,當初在簽房屋買賣合同時,雙方對此類問題并沒有具體的約定。
小記提醒:
買二手房務必認真驗房。在看房過程中,買方不僅要仔細、嚴格地履行驗房程序,而且應將可能出現的問題及解決方案落實到紙上,不論是室內裝修情況或附屬設施、設備的贈送,都應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并將其作為買賣合同的附件。同時,雙方還可在合同中約定出現實際交付狀態(tài)與約定不符時,賣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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