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住房公積金貸款辦事指南(三級預警狀態(tài))

一、貸款利率、額度和期限
1、職工家庭(指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貸款利率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zhí)行。
2、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且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zhí)行。如申請住房公積金和商業(yè)銀行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組合貸款額度50%,且不違反可貸額度相關規(guī)定。
3、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普通自住房或第三次及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暫停辦理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轉公”貸款。
4、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由人民銀行公布,隨人民銀行的調整而調整;目前住房公積金基準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人民銀行調整并實施的,五年以上公積金貸款基準年利率為3.25%,五年及以下公積金貸款基準年利率為2.75%。
5、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雙方本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金額50萬元,一方本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金額40萬元;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雙方本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金額40萬元,一方本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金額32萬元,且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的決定和資金運行情況進行調整。具體可貸額度根據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房屋價值、房屋套數、還貸能力、信用情況等綜合確定。6、最長借款期限為30年,但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二、貸款條件
(一)住房公積金連續(xù)正常按月繳存6個月(含)以上,欠繳3個月(含)以內,且賬戶繳費狀態(tài)顯示為正常:1、已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停繳6個月(含)以內,重新繳存的,補足停繳金額視同正常繳存;2、初次繳存職工或停繳后重新繳存職工(上述第1條情況除外),新開戶日期或重新繳存日期與申請貸款日期不得少于6個月;
(二)有穩(wěn)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有規(guī)定期限內的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真實有效證明材料,且支付不低于規(guī)定比例的首付款;
(四)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借款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者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但已結清,并符合再次申請的相關規(guī)定;
(五)具有管理中心認可的資產設定抵(質)押,同意選擇管理中心規(guī)定的償還和擔保方式;
(六)法律、法規(guī)、管委會等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抵押物和質押物
(一)原則上以所購房屋設定抵押。
(二)所購房屋不能設定抵押,用其它房產設定抵押的,該房屋需能在所購房屋行政區(qū)域內辦理抵押,且不屬于拆遷范圍,房屋產權沒有異議:1.可以是借款人本人、父母、成年子女所有的房齡20年(含)以內、建筑面積80平方米(含)以上的(所購房為經濟適用房的可以放寬至50平方米)商品房;2.可以是本人、父母、成年子女或第三方的商業(yè)門面;3.只受理一套住房(商業(yè)門面)作抵押,且抵、質押只能任選其中一種;4.商品房或商業(yè)門面須具備以出讓方式(指土地權利性質為出讓)取得《不動產權證書》。
(三)未成年人的房產不能設定抵押(含共有產權)。
(四)借款人以國庫券、銀行存單作為質物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其貸款金額不得高于有價證券面值的90%,且應辦理凍結止付手續(xù),并將有價證券原件交由管理中心保管。

四、貼息貸款
原則上需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轉商業(yè)貼息貸款(簡稱 “貼息貸款”),是指在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緊張時,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受托承辦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合作,將已通過審批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移交受托銀行。由受托銀行向借款人提供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利率高于公積金貸款利率產生的利息差額由管理中心補貼的貸款方式。

五、貸款提供資料



六、貼息貸款辦理流程
(一)借款人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提出貼息貸款申請。
(二)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分別做出貸款貼息決定和審批決定,并通知借款人。
(三)借款人與受托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與管理中心、受托銀行簽訂貼息貸款補充協(xié)議。
(四)受托銀行辦理(預告)抵押登記手續(xù),發(fā)放貸款。
(五)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六)管理中心與受托銀行于次月結算當期貼息金額,并劃轉相關款項。

七、辦理場所
(一)貸款申請
1、現房抵押貸款:按所購房區(qū)域屬性,在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各縣(市)管理部貸款服務窗口提出申請。
2、樓盤按揭貸款:按所購房區(qū)域屬性,通過樓盤開發(fā)企業(yè)向管理中心或對應管理部統(tǒng)一提交申請。
(二)貸款簽約
管理中心服務大廳、各縣(市)管理部貸款服務窗口;按揭貸款也可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在樓盤銷售中心辦理集中簽約手續(xù)。貼息貸款由受托銀行組織簽約。
(三)貸款抵(質)押
(預)抵押:按抵押房屋區(qū)域屬性,(預)抵押登記機關辦理。
質押:開具憑證式國債、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存單的商業(yè)銀行。

八、辦理周期
法定時限: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告知審批結果;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告知審批結果。【合同簽訂、抵(質)押物登記和貸款發(fā)放輪候等時間另計】。貼息貸款由受托銀行告知審批結果,周期根據商業(yè)住房貸款周期而定。

九、貸款還款規(guī)則
(一)貸款撥付(非貼息貸款)之日起次月開始還貸,中心在每月15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代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市住房公積金余額還貸,應扣金額為當月還款額(如有逾期則需加上逾期額和罰息),不足部分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儲蓄賬戶上于當月20日和25日扣劃(遇節(jié)假日順延)。代扣之日后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歸還次月貸款。
(二)貼息貸款按合同約定還款,還款滿一年后,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可申請?zhí)崛∽》抗e金余額用于償還貼息貸款本息,首次提取額為已還貸款本息金額,再次提取額不得超過本次提取與上次提取時間間隔實際償還貸款本息金額,前后提取時間間隔至少12個月以上(提前全額還清貸款不受時間限制)。
(三)提前還款,即借款人全部或部分提前還款,應征得管理中心的同意,申請并辦理有關手續(xù):
1、暫停辦理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前部分還款業(yè)務;用儲蓄存款還款的,無時間和次數限制;
2、提前全部還清貸款的,可申請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或儲蓄存款進行償還,沒有金額和時間限制。

十、注意事項
1、暫停辦理異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商業(yè)銀行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商轉公貸款),個貸率低于85%時再行恢復。
2、暫停辦理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前部分還款業(yè)務,取消儲蓄存款提前還款金額和次數的限制。
3、第二次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前后兩次貸款時間間隔12個月以上。
4、公積金支取:請在貸款申請前辦理支取手續(xù),貸款進入審批流程后住房公積金只能用于歸還公積金貸款。
5、合同簽署前請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如對合同條款有疑問請咨詢管理中心工作人員。
6、建筑面積200平方米(含)以上或房屋價值150萬元以上,以及聯(lián)排、獨棟、雙拼、疊拼、全復式多層住宅等非普通自住房不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7、同一套住房,對同一個人或同一家庭,只能申請辦理一次公積金貸款。
8、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穩(wěn)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中規(guī)定:商品住宅庫存去化周期低于6個月的城市,繳存職工購買第二套自住商品住房建筑面積超過144平方米(含本數)的,暫停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9、《湖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guī)定:對連續(xù)逾期3期以上(含3期)或累計逾期6期以上(含6期)的原則上不予發(fā)放貸款。

十一、貸款申請時限
(一)購買預售商品房的,借款人應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24個月內或《不動產權證書》辦結12個月內,提出貸款申請。
(二)購買現房(包括已過戶二手房)的,借款人應在辦妥房屋交易過戶手續(xù)12個月內(以過戶后第一次辦理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日期為準),提出貸款申請;同一套住房對同一個人或同一家庭,第一次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2個月內,提出貸款申請。
(三)建造自住房的,其土地性質為國有的,借款人應在取得相應《不動產權證書》后的12個月內,提出貸款申請;其土地性質為集體所有的,借款人應在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并動工建設,房屋竣工后12個月內,提出貸款申請。
(四)翻建或大修自住房的,借款人應持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在完成房屋翻建或大修工程后的12個月內,提出貸款申請。
十二、咨詢網址及服務電話
服務熱線:0731-12329
中心網址:http://zfgjj.xiangt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