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陳小姐看中了一套二手房 ,但是經(jīng)了解之后發(fā)現(xiàn) ,該房子還有租約 ,租期到3月份才滿。她擔心 ,購買帶租約的房子會帶來麻煩 ,因此猶豫不決。
由 于“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 ,因此陳小姐即使現(xiàn)在買了房子 ,也無權要求租客立即搬走 ,要等到3月份該租客的租約滿后 ,才能享有該房子的使用權。但是 ,對于帶租約的房屋 ,通常會在房屋交付的同時 ,將租賃合同關系由上家轉移至下家。租戶的租金該由誰收取一般取決于是否交樓 ,交樓之前 ,原業(yè)主收取租金 ,交樓后 ,租金則由新業(yè)主收取。也就是說 ,業(yè)主將房子交付給陳小姐之后 ,陳小姐享有收取剩余租金的權利。
至于是否一定要以房產證名字變更后才算交樓 ,就要買賣雙方協(xié)議 ,法律上沒有明確界定。陳小姐可以通過與業(yè)主協(xié)議交樓條件從而確定租金的收取問題 ,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最好在房屋交付時 ,在原先業(yè)主與租客簽訂的租賃合同上注明租賃合同轉移時間 ,并要求原業(yè)主將租賃保證金交還 ,或者按照原來的租賃條件與租客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使雙方的租賃關系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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