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產網1月9日訊 買房,最大的問題不是錢,而是買房之后各種麻煩事情。臨近年末,各大樓盤到了集中交房的關鍵時刻,購房者到了收房的激動時間,看上去雙方利好,可是樓盤的各種問題也日益曝光,時不時爆出業(yè)主維權,開發(fā)商強制交房等新聞。而在交房和收房過程中,面積誤差最為常見,也成為了購房者維權的重點。
我們知道,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之前,都要簽訂《房屋認購協議書》。《房屋認購協議書》中一般會確認認購人打算購買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樓層、房價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認購人在購房前作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保證,要向開發(fā)商支付一定數額的訂金。最近,市民周先生就遇到了《房屋認購協議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上房屋面積不符的情況。為此,他找到我們欄目,究竟怎么一回事,一起來看報道。
市民周先生向我們反映,他在某樓盤購買了一套房,這本來是件很開心的事,卻在簽合同和拿房后發(fā)現了一系列問題,讓他很煩惱。
記者在該樓盤小區(qū)走訪了周先生,他帶我們來到他購買的房子。周先生表示,這間商品房存在兩個問題:一是,《房屋認購協議書》上的面積為135.22㎡,而合同上為132.15㎡,相差3㎡,開發(fā)商不肯補他差價。二是存在房屋質量問題,墻面出現裂縫,而且洗手間有漏水問題。周先生說,這些問題他已經多次找物業(yè)和開發(fā)商協商沒有結果。
記者陪同周先生來到該樓盤的售樓中心。其負責人王經理接受采訪,回答了周先生所提問題的解決方案。首先是面積誤差問題,王經理表示,當時他們是以總價42萬元為前提和周先生談的。最終面積以合同上的132.15㎡為準,總價42萬元不變,業(yè)主如還有疑問,可去財務部進行詢問;然后是房屋質量問題,王經理首先承認了周先生指出的墻面和漏水問題,他已經準備了2套解決方案來與周先生協商。
辛辛苦苦存錢買了一套房,又是面積不符,又是質量缺陷。雖然開發(fā)商提出了這樣那樣的解決方案,但是無論換成誰心里都會憋屈。對于遇到《房屋認購協議書》上房屋面積與實際不符的情況該如何解決,記者咨詢了我市房地產業(yè)內人士。
業(yè)內人士表示,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雙倍返還買受人。
考慮到周先生所購商鋪在《房屋認購協議書》上的面積為135.22㎡,而實際面積為132㎡,相差不到3%。應該以132平方米的實際面積來結算房價款。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朋友,一定要謹慎簽訂《房屋認購協議書》,簽訂合同前就要明確相關事項,以免過后出現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