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產網11月02日訊 10月31日,由湘潭市物業(yè)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負責起草的《物業(yè)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新標準》(潭政辦發(fā)〔2012〕63號)文件經市政府簽字審批正式出臺,新標準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湘潭市原有的物業(yè)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為“按購房款的2%至3%交存”。根據國家建設部、財政部第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物業(yè)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的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對我市物業(yè)維修資金交存標準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的物業(yè)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為:
物業(yè)類型
項目 |
別墅 |
商品房 |
經濟適用房 |
符合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車庫、車位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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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電梯 |
無電梯 |
有電梯 |
無電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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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比例 |
7% |
7% |
5% |
7%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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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元) |
1561 |
1643 |
1300 |
1580 |
1280 |
1800 |
湘潭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2012年4月25日發(fā)布 |
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準(元/ m2) |
109 |
115 |
65 |
111 |
64 |
90 |
物業(yè)維修資金交存新標準實施后,將有效保障物業(yè)維修資金交存公平,消除地段、戶型等因素對物業(yè)維修資金交存的影響,將促進湘潭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真正做到惠民利民。